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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1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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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鑫集團將以550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將其在鹽城艾德思的20股股權轉讓給蘇州艾德思
12月9日,協(xié)鑫系統(tǒng)集成技術有限公司董事會發(fā)出《協(xié)鑫系統(tǒng)集成技術有限公司關于轉讓公司股權的通知》。蘇州綜合股份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鹽城協(xié)鑫太陽能發(fā)電科技有限公司的20股股份以5500萬元的交易價格轉讓給蘇州雅泰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內容如下:
協(xié)鑫系統(tǒng)集成技術有限公司關于轉讓本公司股權的通知
本公司及所有董事會成員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注意:
1. 協(xié)鑫系統(tǒng)集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協(xié)鑫集成”)是協(xié)鑫系統(tǒng)集成技術(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集成”)的全資子公司,擬與蘇州愛特思太陽能發(fā)電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愛特思”)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蘇州集成將協(xié)鑫鹽城阿特斯陽光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城阿特斯”或“目標公司”)持有的20股股權以人民幣5500萬元的交易價格轉讓給蘇州阿特斯。
2. 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手與本公司無關聯(lián)關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lián)方交易,也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3.本交易已經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即交易概述
1. 基本信息
蘇州集成與蘇州阿泰斯特簽訂了《關于阿泰斯特協(xié)會鹽城鑫太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合同”),鹽城集成所持有的20家股權轉讓給蘇州阿泰斯特,阿泰斯特基于雙方均有從事證券期貨業(yè)務資格的第三方專業(yè)評估機構的評估價值為基礎,對價為20股標的公司確定為5500萬元。
2. 審查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47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轉讓公司股權的提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guī)則和章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股權轉讓是在董事會的決策權威的公司,不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本次股權轉讓不構成關聯(lián)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2交易對手的基本情況
1. 公司名稱:蘇州自流陽光電力科技有限公司
2.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由非自然人投資或控制的獨資法人)
成立日期:2006年6月30日
5. 法定代表人:曲曉華
6. 主營業(yè)務:太陽能綠色電池及相關產品、太陽能電池等新型光電器件及硅材料元器件的研發(fā)、生產,并從事太陽能電站的建設、自產產品的銷售,并提供相關技術、咨詢及售后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總資產596,499,
總負債441349,
凈資產155,149,
2019年1月至9月,2018年1月至12月
收入207,274,
營業(yè)利潤
凈利潤5,3,
(以上2018年財務數據已經過審計,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數據未經過審計)
8. 主要股東:
蘇州自流太陽能發(fā)電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自流100的股權。
9. 其他說明
交易對手與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東在產權、業(yè)務上關系密切、資產、人員等,不存在其他有利于公司利益的關系。
3交易對象的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稱:鹽城亞特斯協(xié)鑫陽光電力科技有限公司
2.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3.注冊資本: 億元人民幣
4. 成立日期:205月29日
5. 法定代表人:曲曉華
6. 地址:阜寧經濟開發(fā)區(qū)協(xié)新大道88號
7. 主要業(yè)務:電力生產技術研發(fā),硅材料等新的光電組件的太陽能電池,太陽能電池和組件的研發(fā)和生產,從事太陽能發(fā)電站建設;銷售自產產品并提供相關的技術咨詢和售后服務,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的進出口業(yè)務技術(國家限制進出口和禁止進出口的商品、技術除外)(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8. 現有股東及投資比例
股東名稱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出資持股
(萬元)(萬元)法比例
GCL整合了3000 3000幣20
蘇州阿托斯12000元,12000元80元
共15000 15000元
9.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項目日期: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總資產122,140,
總負債102,123,
凈資產19,16,
2019年1月至6月,2018年1月至12月
81190年營業(yè)收入,
營業(yè)利潤4、6、
凈利潤3,4,
(以上2018年財務數據已審核,2019年未審核年度半年度報告數據)
10. 資產評估
中國桐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鹽城協(xié)鑫太陽能發(fā)電科技有限公司擬股權轉讓涉及股東全部權益資產評估報告》(中國桐城評[2019])
編號21296):評估基準日為2019年6月30日,協(xié)鑫AtESEX陽光電力科技有限公司。鹽城
有限公司資產賬面價值為 萬元,負債賬面價值為 萬元,全體股東權益賬面價值為15萬元;資產評估價值為133萬元,負債評估價值為107萬元,全部股東權益評估價值為 億元,大寫:貳億五千六百七十七萬七千四百元整。估價:資產的評估價值高于其賬面價值的增值
股東總權益評估價值高于賬面價值10萬元,增值率為。
11. 其他說明
公司不為鹽城ates提供擔?;蛭胸攧展芾?,也不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不存在抵押、質押等對轉讓的限制或其他所有權轉讓的障礙,不存在與交易主體有關的重大糾紛、訴訟或仲裁,不存在扣押、凍結等司法措施。
股權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
轉讓方或甲方:協(xié)鑫集成技術(蘇州)有限公司
受讓方或乙方:蘇州阿思陽光電力科技有限公司
目標公司:鹽城協(xié)鑫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現轉讓方與受讓方經充分友好協(xié)商,就轉讓方持有的目標公司20股股權轉讓給受讓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我)股權轉讓
甲方同意以注冊資本2000萬元(認繳資本3000萬元,實收資本3000萬元)作為甲方在目標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轉讓該權益。
甲方同意出售、乙方同意購買標的股權,包括股權項下的所有附帶權益及權利,且該股權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抵押等第三方權益或債權。
(二)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
根據中國通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編號::中通平報[2019]號。(21296),經雙方協(xié)商,雙方同意,甲方持有的標的股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550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5500萬元),甲方同意轉讓,乙方同意按此價格轉讓標的股權。
乙方同意轉讓上述股權人民幣5500萬元(大寫:5500萬元)
人民幣),分兩期支付給甲方。本合同生效后3天內,第一次股權轉讓支付人民幣2000萬元(二千萬元),應當向甲方支付,余額3500萬元(三千五百萬元)支付后3天內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司。乙方應以電匯方式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
自甲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之日起,鹽城協(xié)鑫好順佳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為蘇州好順佳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共持有100股。
自甲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目標公司的股東權利,不再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乙方享有100項股東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
(三)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受讓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轉讓方因轉讓方的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中國法律規(guī)定的批準、變更或登記的,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支付相當于股權轉讓費千分之一的違約金。任何一方(違約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或部分義務,或在本合同生效后作出任何虛假陳述、保證和承諾,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守約方)因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雙方均不因股權轉讓而承擔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完成或終止時。
(四)稅費
雙方應各自承擔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而應支付的稅款和費用。
(五)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自甲乙雙方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之日起生效。
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權轉讓不涉及人員安置、土地租賃、債務重組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關聯(lián)方交易或同業(yè)競爭。
出售資產的目的及其對公司的影響
出售股權將幫助公司收回投資,促進公司投資價值的實現,有效補充營運資金。本次交易遵循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定價公平合理,不損害多數中小股東和投資者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報表范圍的任何變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將不再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經初步計算,本次交易預計在2019年增加公司凈利潤1萬元,不影響其他財務數據,以會計師年度審計數據為準。
7文件供參考
1.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議;
2. 協(xié)鑫AtESEX陽光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擬股權轉讓涉及的所有股東權益資產評估報告
特此宣布。
協(xié)鑫系統(tǒng)集成技術有限公司
199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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