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07-25 09:31:41
3924
各類資質(zhì)·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zhì)、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yè)資質(zhì)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zhì)許可辦理經(jīng)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在教育培訓機構運營過程中,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可能會帶來一系列法律風險和后果。
未取得辦學許可證而從事教育培訓活動的機構,可能會受到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如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培訓機構未能取得《辦學許可證》,其收取的相關費用應當被退回。這為受侵害的學生和家長提供了一條維權途徑。
盡管存在法律風險,一些機構可能會選擇與有證的機構進行合作或加盟,以此規(guī)避法律責任。這種做法并不一定完全合法,且可能涉及其他合規(guī)問題,因此需要謹慎考慮。
對于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合同是否有效目前在司法實踐當中尚有爭議,因此,如果培訓機構未能取得《辦學許可證》,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訴訟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培訓機構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通常是由于在設立之初沒有按照法律規(guī)定申請或辦理相關手續(xù)。在這種情況下,培訓機構應該主動糾正違法行為,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學許可證,并配合相關部門的審查和監(jiān)管。
在教育培訓機構運營過程中,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可能會帶來一系列法律風險和后果。因此,建議教育培訓機構在開展業(yè)務前,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經(jīng)濟損失。
< 上一篇:未及時辦理資質(zhì)變更
下一篇:未取得摩托車生產(chǎn)許可證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jīng)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lián)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