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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9: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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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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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經營許可證,也稱為進出口許可證,是由國家有關機關簽發(fā)的允許商品進口或出口的證書。它是國家管理貨物進出境的法律憑證,對于規(guī)范對外貿易活動、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和促進國際貿易平衡發(fā)展具有重要作用。
發(fā)放機構與有效期
商務部是全國進出口許可證的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授權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統(tǒng)一管理、指導全國各發(fā)證機構的進出口許可證簽發(fā)工作。許可證局及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商務部授權的其他省會城市的商務廳(局)、外經貿委(廳、局)為進出口許可證的發(fā)證機構,在許可證局統(tǒng)一管理下,負責授權范圍內簽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期為1年,特殊情況需要跨年度使用時,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次年3月31日,逾期自行失效,海關不予放行。
更改與核扣
進口許可證一經簽發(fā),不得擅自更改證面內容。如需更改,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提出更改申請,并將許可證交回原發(fā)證機構,由原發(fā)證機構重新換發(fā)許可證。對進口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大宗、散裝貨物,溢裝數量按照辦理,即報關進口的大宗、散裝貨物的溢裝數量不得超過進口許可證所列進口數量的5%。對不實行“一批一證”制的大宗、散裝貨物,在每批貨物進口時,按其實際進口數量進行核扣,最后一批進口貨物進口時,其溢裝數量按該許可證實際剩余數量并在規(guī)定的溢裝上限5%內計算。
發(fā)放機構與有效期
出口許可證是由國家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國家統(tǒng)一簽發(fā)的、批準某項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也是海關查驗放行出口貨物和銀行辦理結匯的依據。出口許可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6個月。出口許可證需要跨年度使用的,其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過次年2月底。出口許可證應當在有效期內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更改與核扣
出口許可證簽發(fā)后,不得擅自更改證面內容。如需更改,經營者應當在出口許可證有效期內將出口許可證退回原發(fā)證機構,重新申領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管理實行“一證一關”制、“一批一證”制和“非一批一證”制。實行“非一批一證”制的,簽發(fā)出口許可證時應在備注欄內注明“非一批一證”,但最多不超過12次,由海關在許可證背面“海關驗放簽注欄”內逐批簽注核減進口數量。實行“非一批一證”制的貨物包括:加工貿易及補償貿易項下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其他在《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中規(guī)定實行“非一批一證”的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報關出口的大宗、散裝貨物的溢裝數量不得超過出口許可證所列出口數量的5%。對不實行“一批一證”制的大宗、散裝貨物,每批貨物出口時,按其實際出口數量進行核扣,最后一批出口貨物出口時,其溢裝數量按該許可證實際剩余數量并在規(guī)定的溢裝上限5%內計算。
提出申請
申請人需要提交加蓋公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申請表》原件以及有關出口貨物配額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二、審核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三、審核通過,發(fā)證機關可以依據相關材料或證書簽發(fā)許可證。
進出口經營許可證是對外貿易活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它涉及到商品的合法進出口、合同的簽訂以及海關的驗放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正確理解和遵守進出口經營許可證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保證外貿業(yè)務的順利進行至關重要。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關于進出口經營許可證的信息,請咨詢專業(yè)的外貿顧問或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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