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東音樂辦學許可證辦理條件
在山東辦理音樂辦學許可證,需要滿足多方面條件。
(一)舉辦者條件
社會組織舉辦者
- 若為社會組織舉辦音樂辦學機構,該社會組織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并且其信用狀況要良好,不能被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單位名單。其法定代表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和教育、藝術領域不良從業(yè)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個人舉辦者
- 個人舉辦音樂辦學機構時,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和教育、藝術領域不良從業(yè)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是聯(lián)合舉辦文化藝術類(包括音樂)培訓機構的,應當簽訂聯(lián)合辦學協(xié)議,明確合作方式、各方權利義務和爭議解決方式等。外商投資企業(yè)以及外方為實際控制人的社會組織舉辦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同時,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
(二)機構名稱要求
音樂辦學機構名稱應符合《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guī)定》《工商總局教育部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等規(guī)定。只能使用一個機構名稱,名稱中不得含有歧義或誤導性詞匯,一般應當由行政區(qū)劃、字號、行業(yè)(業(yè)務領域)、組織形式等組成。
(三)開辦資金要求
開辦資金(注冊資本)應當與培訓形式、培訓項目、培訓規(guī)模相適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正式設立時,開辦資金(注冊資本)原則上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以貨幣出資的,應當足額存入機構銀行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且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xù)。財政性經費不得作為舉辦者開辦資金(注冊資本),以國有資產作為開辦資金(注冊資本)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等相關規(guī)定。
(四)場地設施條件
場地基本要求
- 音樂辦學機構應當具有與培訓項目、培訓規(guī)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并取得合法的產權或使用權。以租用場所開辦的,應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協(xié)議),租賃合同(協(xié)議)合同中應明確雙方消防安全責任,租賃期限自申請開辦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培訓機構不得租用無消防審核、驗收手續(xù)的場所。
場地面積與樓層要求
- 音樂辦學機構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不少于2/3,且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培訓場所應預留安全距離,確保不擁擠、易疏散。藝術類培訓機構辦學場所樓層不得高于5層,其中培訓對象含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辦學場所樓層不得高于4層。培訓對象含有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辦學場所樓層不得高于3層,且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 - 2014》等有關國家工程技術標準中關于幼兒園兒童用房的有關要求。并且,音樂辦學機構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簡易建筑、臨時建筑、危房、地下和半地下建筑,租賃或借用中小學校校舍、場地辦學,不得與不利于學生學習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同時,音樂辦學機構不得提供寄宿場所。
設施設備要求
- 應具有與培訓類別、培訓層次、培訓項目和培訓規(guī)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器材資料等。例如音樂教學可能涉及到樂器、音響設備等,這些設備要滿足教學需求并且符合相關安全、質量標準等要求。
(五)師資條件
音樂辦學機構聘用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并持有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的職業(yè)(專業(yè))證明。
(六)機構章程要求
應依法制定章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藝術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中關于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國家、省里的其他相關規(guī)定。章程應當載明名稱、住所、辦學地址、法人屬性;舉辦者的權利義務,舉辦者變更、權益轉讓的辦法;辦學宗旨、發(fā)展定位、層次、類型、規(guī)模、形式等;開辦資金、注冊資本,資產的、性質等;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和監(jiān)督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guī)則等;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自行終止的事由,剩余資產處置的辦法與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等內容。
(七)黨組織建設要求
必須按照黨章規(guī)定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確保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都要單獨建立黨組織。對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條件的,可采取聯(lián)合組建、掛靠組建、選派黨建指導員、聯(lián)絡員或建立工會、共青團組織等途徑開展黨的工作,條件成熟時及時建立黨組織。按照“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機構黨組織的隸屬關系。要把黨的建設有關內容寫入培訓機構章程,審批時要對章程中黨的建設有關內容嚴格把關。要推進機構黨組織班子與決策層、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保證黨組織在重大事項決策、監(jiān)督、執(zhí)行各環(huán)節(jié)有效發(fā)揮作用。
(八)決策機構要求
應當依法設立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黨組織負責人、行政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決策機構成員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有故意犯罪記錄、教育和藝術領域不良從業(yè)記錄者不得在決策機構任職。
(九)監(jiān)督機構要求
應當建立監(jiān)督機構,依法行使監(jiān)督職權。監(jiān)督機構應當有黨的基層組織代表,且教職工代表不少于1/3。教職工人數少于20人的可以只設相關監(jiān)督人員等情況。
二、山東音樂辦學許可證申請流程
(一)確認辦學條件
在申請辦學許可證之前,這包括前面提到的舉辦者資質、機構名稱合規(guī)性、開辦資金、場地設施、師資力量、機構章程、黨組織建設、決策機構、監(jiān)督機構等多方面的條件是否滿足要求。例如,舉辦者是否符合國籍、信用等方面的要求,場地是否達到規(guī)定的面積、樓層、安全等標準,教師是否具備相應學歷和資格證等。只有在這些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后續(xù)的申請流程。
(二)準備申請材料
基本材料準備
- 根據相關規(guī)定,要準備好能證明舉辦者身份、資質的材料,如身份證、法人資格證明等。對于機構名稱,要提供名稱核準相關的材料,確保名稱符合規(guī)定。開辦資金方面,若是貨幣出資,要有銀行存款證明;非貨幣出資則需要資產評估報告等。場地設施方面,要提供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并且租賃合同要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等內容。
師資材料準備
- 要提供教師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或相應職業(yè)(專業(yè))證明等材料,以證明教師隊伍符合要求。
章程與組織建設材料
- 準備好機構章程,其中要包含前面提到的各項內容,如名稱、住所、辦學宗旨等。同時,關于黨組織建設、決策機構、監(jiān)督機構等方面也要有相應的材料,如黨組織建立的計劃或者已經建立黨組織的證明材料,決策機構成員名單、履歷等,監(jiān)督機構的設置和人員構成材料等。
(三)提交申請
向審批機關提交
- 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給相應的審批機關。在山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規(guī)定確定的權限分別負責民辦學校(包括音樂辦學機構)的規(guī)劃和審批。如果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可能還需要涉及黨委機構編制部門、民政部門等按登記權限分別負責相關登記工作;營利性民辦學校則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管轄權限到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市縣行政審批部門辦理登記相關事宜。
審批機關受理審核
- 審批機關受理申請后,會認真審核申報材料。這一過程中,可能會書面征得同級教育、文化旅游部門同意后,再組織教育、文化旅游、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應急管理、消防、公安等相關部門專業(yè)人員和項目領域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進行現(xiàn)場查驗并提出評議意見。例如,教育部門會檢查師資、教學內容等是否符合教育相關規(guī)定;消防部門會檢查場地的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會檢查場地的建筑結構等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等。
(四)獲取辦學許可證
符合條件發(fā)證
- 如果經過審核和現(xiàn)場查驗,音樂辦學機構符合審批條件,審批機關會發(fā)放辦學許可證。辦學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編號一致。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學校(音樂辦學機構)依法開展辦學活動的證件,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除發(fā)證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扣留、收繳或吊銷。
不符合條件整改或駁回
- 如果不符合條件,審批機關會指出問題所在,要求辦學機構進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請。如果存在嚴重不符合規(guī)定且無法整改的情況,可能會駁回申請。
三、山東音樂辦學許可證所需材料
(一)舉辦者相關材料
社會組織舉辦者材料
- 如果是社會組織舉辦音樂辦學機構,需要提供社會組織的法人資格證明,如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等。同時,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復印件等,并且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和教育、藝術領域不良從業(yè)記錄的證明材料,例如由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等。還要提供能證明該社會組織信用狀況良好的材料,如信用報告等。
個人舉辦者材料
- 個人舉辦者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以證明國籍、身份等信息。同樣要提供無犯罪記錄和教育、藝術領域不良從業(yè)記錄的證明材料,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證明材料。如果是聯(lián)合舉辦的,還需要聯(lián)合辦學協(xié)議,明確合作方式、各方權利義務和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二)機構名稱核準材料
要提供符合《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guī)定》《工商總局教育部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等規(guī)定的名稱核準相關材料。例如,如果是預先核準的名稱,要提供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等材料,以證明機構名稱的合法性和合規(guī)性。
(三)開辦資金證明材料
貨幣出資材料
- 若開辦資金是以貨幣形式出資的,需要提供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證明足額存入機構銀行賬戶的資金數額,以滿足開辦資金(注冊資本)的要求。
非貨幣出資材料
-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例如由專業(yè)的資產評估公司出具的對房產、設備等非貨幣資產的評估報告。并且要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xù),提供相關的轉移證明材料,如房產過戶證明等(如果涉及房產出資)。
(四)場地設施相關材料
場地產權或租賃材料
- 如果是自有場地,要提供場地的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復印件等。若是租用場地,需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協(xié)議),租賃合同(協(xié)議)合同中應明確雙方消防安全責任,租賃期限自申請開辦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并且培訓機構不得租用無消防審核、驗收手續(xù)的場所,所以可能還需要提供場地的消防審核、驗收手續(xù)相關材料。
場地安全與合規(guī)材料
- 要提供場地符合安全、質檢、消防、衛(wèi)生、環(huán)保等標準的證明材料。例如,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進行消防設計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xù),要提供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如消防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書等。如果改變原有建筑使用功能的,應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同時,要提供場地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不使用禁止使用的建筑類型(如居民住宅、簡易建筑等)的證明材料,如場地的規(guī)劃用途證明等。
設施設備材料
- 提供與培訓類別、培訓層次、培訓項目和培訓規(guī)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器材資料等的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例如音樂教學中樂器的購買發(fā)票、設備的合格證書等,以證明設施設備符合教學要求。
(五)師資隊伍相關材料
要提供教師的學歷證書復印件,以證明教師具備大學??萍耙陨蠈W歷。同時,要提供教師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的職業(yè)(專業(yè))證明復印件,如音樂教師的音樂教師資格證等材料,以證明教師隊伍的資質符合要求。
(六)機構章程材料
提供依法制定的機構章程,章程應當包含名稱、住所、辦學地址、法人屬性;舉辦者的權利義務,舉辦者變更、權益轉讓的辦法;辦學宗旨、發(fā)展定位、層次、類型、規(guī)模、形式等;開辦資金、注冊資本,資產的、性質等;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和監(jiān)督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guī)則等;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自行終止的事由,剩余資產處置的辦法與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等內容。并且要確保章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藝術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中關于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國家、省里的其他相關規(guī)定。
(七)黨組織建設相關材料
如果已經建立黨組織,要提供黨組織建立的證明材料,如黨組織成立的批復文件等。如果尚未建立黨組織,要提供關于黨組織建設的計劃,包括如何開展黨的工作、在什么條件下建立黨組織等內容。同時,要提供將黨的建設有關內容寫入培訓機構章程的相關材料,如章程中關于黨組織建設內容的條款等。
(八)決策機構相關材料
提供決策機構成員名單,包括舉辦者或者其代表、黨組織負責人、行政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的信息。同時,要提供決策機構成員的履歷材料,以證明三分之一以上的決策機構成員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并且要提供成員無故意犯罪記錄、教育和藝術領域不良從業(yè)記錄的證明材料。
(九)監(jiān)督機構相關材料
提供監(jiān)督機構的設置情況說明,包括監(jiān)督機構的人員構成等信息。如果有黨的基層組織代表和教職工代表參與監(jiān)督機構,要提供相關人員的信息和證明材料,以證明教職工代表不少于1/3(教職工人數少于20人的可以只設相關監(jiān)督人員等情況)。
四、山東音樂辦學許可證審批時間
山東音樂辦學許可證的審批時間沒有一個固定的、非常明確的統(tǒng)一時長,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
(一)材料審核時間
初步審核
- 審批機關受理申請后,這個過程的時間取決于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如果材料齊全、符合要求,初步審核可能會相對較快。但如果材料存在缺失、錯誤或者不清晰的情況,審批機關可能會要求補充或修正材料,這就會延長審核時間。例如,如果開辦資金的證明材料不完整,或者教師資質證明存在疑問,審批機關會通知辦學機構補充相關材料,這一往返溝通和補充材料的過程會使審核時間變長。
部門協(xié)同審核
- 在審核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多個部門的協(xié)同審核。如書面征得同級教育、文化旅游部門同意后,再組織教育、文化旅游、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應急管理、消防、公安等相關部門專業(yè)人員和項目領域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進行審核。不同部門的工作安排和協(xié)調情況會影響審核時間。例如,消防部門可能需要安排專門的人員對場地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需要對場地的建筑結構等進行評估,如果這些部門的工作任務繁忙,可能無法及時進行審核,從而導致整個審核時間延長。
(二)現(xiàn)場查驗時間
查驗安排
- 在材料審核通過后,會進行現(xiàn)場查驗。現(xiàn)場查驗的時間安排取決于審批機關和相關部門的工作安排以及辦學機構的準備情況。如果辦學機構能夠及時配合,相關部門能夠快速組織人員進行查驗,那么現(xiàn)場查驗可以較快進行。但如果辦學機構需要時間進行準備,或者相關部門的人員難以在短時間內湊齊進行查驗,就會導致現(xiàn)場查驗時間延遲。
查驗結果反饋
- 現(xiàn)場查驗后,專家委員會會提出評議意見。如果現(xiàn)場查驗發(fā)現(xiàn)問題,需要辦學機構進行整改,整改后還需要再次進行查驗,這也會增加審批的時間。例如,現(xiàn)場查驗發(fā)現(xiàn)場地的安全疏散通道不符合要求,辦學機構需要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請查驗,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三)最終審批時間
符合條件的審批
- 如果經過材料審核和現(xiàn)場查驗,音樂辦學機構完全符合審批條件,審批機關會作出最終審批決定并發(fā)放辦學許可證。這個過程相對來說會比較快,一旦所有審核和查驗環(huán)節(jié)完成且結果合格,審批機關會盡快發(fā)放許可證。
特殊情況的處理
- 如果在審批過程中出現(xiàn)特殊情況,如對某些政策的理解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