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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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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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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售賣散裝食品屬于違法行為。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這屬于無證經營行為。具體處罰措施如下:
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散裝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若未標明,也屬于違法行為。
如果發(fā)現(xiàn)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售賣散裝食品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舉報:
找到合適的舉報途徑:可以向所在地的食品監(jiān)管部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消費者協(xié)會等權威機構進行舉報。
提供詳細的信息:在舉報時,需要提供足夠的信息,例如商家的名稱、地址、所售賣的食品種類以及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證據(jù)等。如果有相關的圖片或視頻證據(jù),將會更有說服力。
以下是一些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售賣散裝食品的相關案例:
案例一:上海某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張某,經營場所為上海市閔行區(qū)路號,當事人主要經營預包裝食品,店招是“某某筍”。當事人從上海某食品銷售有限公司購入預包裝柴魚片3箱,每箱6包,共計18包,商品規(guī)格為500g/包。被上海市閔行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立案調查。
案例二:徐州泉山法院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消費者王某某因購買現(xiàn)做散裝食品,以商家銷售“三無”產品將商家訴至法院,要求商家退款并十倍賠償。2021年11月,王某某在某食品店掃描店內二維碼添加某食品店客服的微信,在詢問了某食品店相關產品的價格、生產日期并充分了解產品的原材料和時令性之后,分兩次下單購買了10瓶秋梨膏和45袋黑芝麻核桃糕,某食品店寄出貨物并提供收據(jù)。收到貨后,王某某發(fā)現(xiàn)所購秋梨膏的包裝上沒有標明生產許可證編號和廠名廠址,黑芝麻核桃糕的標簽上宣傳健腦、益智、補鈣、養(yǎng)血、潤燥、烏發(fā)、補腎、美容、養(yǎng)顏、抗衰老功效,但又沒有保健品批文和藥品批文。
為了防范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售賣散裝食品的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設立專區(qū)或者專柜,存放散裝食品的容器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貯存、銷售按照規(guī)定需要低溫保存的食品的,應當配備適應的冷藏冷凍設備設施并有效運行,食品離地離墻;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銷售散裝食品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相關部門對于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售賣散裝食品的監(jiān)管手段包括: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一)銷售食用農產品; (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三)醫(y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yè)銷售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yǎng)配方食品; (四)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加工場所或者通過網(wǎng)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還開展其他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擬新增5類無需取得許可的情形。它們分別是在現(xiàn)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基礎上,明確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銷售自產的食品、銷售食用農產品、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主店附近開設的甜品站、已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在展銷會等臨時交易場所銷售食品以及醫(y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yè)銷售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yǎng)配方食品等5類情形,可不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對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項目的新辦許可、經營條件未發(fā)生變化且經營項目減項或未發(fā)生變化的變更或延續(xù)許可等3類情形,實行告知承諾制,即食品經營者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再進行現(xiàn)場核查,直接向申請人發(fā)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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